导读: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距离半径 500 米内、相对高度低于 120 米范围内,不需要证照。超出该范畴的,如无人机空中吊装/吊运、无人机物流运输、无人机应急救援、无人机森林消防等领域,则在飞行资质管理范围内。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重载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达到500公斤,单次载重也突破200公斤,大载重无人机在应急救援、森林消防、军工运输、农业生产等领域的不断增强,人们对无人机的需求也在快速增加。
1、 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
2、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nlsled.cn/y